本文摘要:简介: 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关系是一种具备特定身份的联合共计法律关系,不应优先用于特别法《婚姻法》。
简介: 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关系是一种具备特定身份的联合共计法律关系,不应优先用于特别法《婚姻法》。温某与廖某于2012年注册成婚,婚后廖某染上赌酗酒,因赌借高利贷,为交还高利贷借款,廖某向温某借款15万元,并向温某开具借条。2017年,温某称之为因廖某赌不知悔改,造成夫妻感情破裂,欲向法院控告再婚,并拒绝被告交还借款15万元。发问:温某和廖某是夫妻关系,温某可以拒绝廖某归还借款吗? 【律师答案】 温某和廖某之间的借条有效地,廖某必须归还温某7.5万元。
该15万元是文某与廖某婚后扣除,是夫妻共同财产,廖某开具的15万元借条实质上是温某与廖某对婚姻关系延续期间对共同财产的书面誓约,该借条对双方具备约束力,因此该借条有效地。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关系是一种具备特定身份的联合共计法律关系,不应优先用于特别法《婚姻法》。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誓约婚姻关系延续期间扣除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联合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联合所有。誓约应该使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延续期间扣除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誓约,对双方具备约束力。
”根据该条规定,本案中廖某与温某达成协议的借条,本质上是夫妻双方就夫妻共同财产展开处置的誓约,也合乎该条规定拒绝的书面形式,因此该借条对双方皆具备约束力。《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6条规定:“夫妻之间议定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有赠予一方专门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作其他个人事务的,不应视作双方誓约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不道德,再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誓约处置。”因此,本案中廖某与温某达成协议的借条有效地,但对于廖某不应交还的数额,不应是7.5万元。
该15万元是温某与廖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温某和廖某皆有权将该笔款用作夫妻联合生活,但廖某将该笔款用作交还因赌负债累累的高利贷借款,即用作廖某个人事务而非用作家庭联合生活开支,那么归属于温某那一半的夫妻共同财产7.5万元,廖某订于交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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